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
1. 凡損壞或丟失儀器設備者,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填寫損壞或丟失單。丟失儀器設備原價賠償。故意損壞或因嬉戲打鬧造成設備損壞者,原價賠償。
2. 不按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規(guī)則使用,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根據(jù)情節(jié)按原價的50%-100%賠償。如經修復能使用的賠償修理費。
3. 將公物竊為已有,除上繳公物外,禁止使用設備;如是學生則取消實訓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機關另行處理。
4. 損壞或丟失公用儀器設備,又無人承擔或分不清責任時由共同使用人賠償。
5. 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經實驗實訓基地管理中心主任認定后,向學院總務報告同意后,可免于賠償。
6. 非專業(yè)人員嚴禁拆卸儀器設備,由此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