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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電子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修訂)

時間:2022-04-06 11:37:31 錄入:應序康 訪問:5308 次 字號:【

陜西電子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與財產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陜西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努力實現(xiàn)實驗室安全、高效運行的目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范圍內各級各類教學、實訓、實驗室或場所等。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根據(jù)“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學校、實驗室聯(lián)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和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領導責任人,協(xié)助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指導和監(jiān)督職責。教務處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各實驗室責任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建設與安全工作委員會,統(tǒng)籌協(xié)調全校實驗室建設與安全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審議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研究決定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事項,指導教務處、保衛(wèi)處、總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實驗室安全相關職責。
第六條 教務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學校實驗室建設與安全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要求,行使實驗室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學校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傳達和貫徹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和落實實驗室安全培訓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等工作。
第七條 其他部門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圍按照“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原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指導與監(jiān)督職責:保衛(wèi)處負責實驗室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驗收環(huán)節(jié);教務處負責將實驗室安全納入學生培養(yǎng)范疇;人事處負責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職稱、考核范疇。
第八條 教務處負責本單位實驗室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制定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根據(jù)本單位專業(yè)、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等;對本單位的實驗室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明確安全隱患與應對措施;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宣傳,培育實驗室安全文化,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實驗室安全問題與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第九條 實驗室分為教學實驗室和科研實驗室。教學實驗室是指由學院直接管理的,從事在校學生實驗教學或實訓的實驗室。我校現(xiàn)暫無科研實驗室。
應明確各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實驗室安全工作。落實學校有關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加強實驗室危險源的管理,包括安排并督促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的正確使用和定期校驗,督促并落實危險化學品規(guī)范儲存和使用,規(guī)范處置實驗室廢棄物;制定應急處置辦法;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隱患的自查與整改;督促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遵循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按工作場所和崗位的規(guī)定履行安全職責。
教學實驗室要落實從事實驗教學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使其具備實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安全問題并快速、妥善處置的能力;落實本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安全警示、安全標識、安全措施、個人防護等工作;督促實驗教學教師將實驗安全納入教學內容,明確實驗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點與相應處置措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時,指導老師或實驗員必須教育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指導、監(jiān)督學生進行實驗規(guī)范操作,實驗教學過程中不得脫離崗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可中止不符合本實驗室安全要求的相關活動并及時上報。


第三章 危險源管理


第十條 加強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生物、輻射、特種設備等重大危險源的規(guī)范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的采購、運輸、存儲、使用、轉移、處置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過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使用臺賬和相應數(shù)據(jù)庫。要實行實驗室安全風險告知,對危險源類別、防護措施、應急預案、安全責任人和有效的應急聯(lián)系電話等,在實驗室的相關部位應有安全警示與安全標識。
第十一條 實驗室環(huán)境安全。實驗室應有必須的安全警示標識、良好的通風、除塵及空氣調節(jié)設施,確保實驗場所符合實驗的安全要求。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應分類擺放整齊,及時清理廢舊物品,不堆放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特種設備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氣體鋼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要做好特種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規(guī)范使用,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要及時辦理特種設備登記備案,落實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與定期檢驗制度。
第十三條 其它儀器設備安全管理。要加強在儀器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采購前要對儀器設備及相關配套、操作人員、場所環(huán)境進行安全評估。安裝調試時外來工作人員的操作流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要求。使用時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與安全培訓,制定和嚴格執(zhí)行儀器設備特別是高精儀器設備、高速運轉設備、高溫高壓設備、超低溫設備及激光等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
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查線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對服役時間較長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儀器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實驗室水電安全。應定期檢查實驗室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造成的安全事故。
實驗室內固定電源的安裝、拆除、改線必須由專業(yè)人員實施,水、電安裝應符合規(guī)范;接線板不得串聯(lián)使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
第十五條 實驗室消防安全。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處,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定期檢查,及時更新,保持良好狀態(tài)。
實驗室人員須了解本實驗室中各類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關消防知識,熟練掌握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實驗室內水、電、氣閥門、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實驗室內應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實驗室內無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必須達到相關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各實驗室應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備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防護罩、緊急噴淋、危險氣體報警等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并做好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檢修、更新等工作。各種安全設施用品不準借用或挪用。
對壓力容器、電氣、焊接、細菌疫苗等操作,以及存在振動、噪聲、高溫、輻射放射性物質、強光閃爍等場所,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為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是各類各級人員掌握實驗室安全知識的有效途徑。要不斷加強實驗室安全的宣傳工作,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統(tǒng)宣傳學習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應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將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新教師入職及教職工繼續(xù)教育內容,并存檔備案。
第十九條 學校所有實驗室實行安全準入制度。制定實驗室安全考試規(guī)范及準入標準,未經安全培訓及未達到要求的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二十條 教務處根據(jù)學校安全工作整體要求,制定全校實驗室年度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根據(jù)具體情況組織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或全面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各部門根據(jù)自身情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并記錄存檔。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內容包括體制機制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情況、安全設施安裝與運行情況、危險源分布與管理情況、個人防護與環(huán)境保護情況、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等,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與巡查臺賬。實行問題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的“閉環(huán)管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聘任實驗室建設與安全督導指導監(jiān)督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督查實驗室安全及隱患整改。選拔實驗室安全學生督察員參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協(xié)助督導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訪,及時查找實驗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三條 被檢查部門應積極主動配合學校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對實驗室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能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對短期內無法整改的要有事故防范方案,并制定后續(xù)整改辦法。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應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隱患。
各實驗室應有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本實驗室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預案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應根據(jù)本部門特點,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應急預案應與日常工作鑲嵌,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修訂與完善。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蔓延,同時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上報。對事故瞞報、不報的部門和個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實驗室所在部門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等,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在承擔校外教學任務時,應加強安全教育,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八條 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內部檢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部門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
第二十九條 對發(fā)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責任倒查,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事故責任,依法依規(guī)處理。對于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部門,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組織人事處,按照各部門權限和職責分別提出問責追責建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jù)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陜西電子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陜西電子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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