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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時間:2013-03-21 21:06:29 錄入:應序康 訪問:12000 次 字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qū)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qū))招生辦:
      為做好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應由本人寫出說明,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3.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關規(guī)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戶籍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均滿3年。
      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符合上述條件中的1至3條外,還須持有陜西省公安廳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違規(guī)報名并參加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以前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因嚴重作弊被給予?1至3年的處理、2013年處于?计趦(nèi)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陜常住戶籍不滿3年者;
      7.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不滿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陜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四)為保障考生參加高考的基本權利,對戶籍一直在陜西,長期隨外出務工父母在外省就讀,在陜學籍不滿3年者,可以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
      教育部、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外出務工父母在外省就讀考生參加高考報名的條件如有新規(guī)定時,另行安排落實。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擬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到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qū))學校的畢業(yè)生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憑就讀學校及其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3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見附件1)到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辦報名。
      (三)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在我省就讀內(nèi)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四)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填報志愿時,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愿。提前錄取批次志愿不得兼報。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它科類志愿。
      (五)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忌鷪竺氨仨毜娇h(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六)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jīng)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shù)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shù)民族資格由縣(區(qū))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市、縣(區(qū))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在當?shù)剡M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shù)民族考生外,各市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于2013年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示。
      (七)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之前已經(jīng)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tǒng)一考試。省招辦在統(tǒng)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fā)至市、縣(區(qū))招辦,縣(區(qū))招辦不再分發(fā)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八)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從2013年起,報考費通過網(wǎng)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xù)環(huán)節(jié)手續(xù)。繳費使用已經(jīng)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包括:工商銀行、農(nóng)業(yè)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fā)銀行、中信銀行、興業(yè)銀行、廣發(fā)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nóng)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12年12月1日至7日。
      三、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確?忌畔蚀_
      為確?忌鷪竺畔蚀_,各市、縣(區(qū))要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各階段的工作。
      (一)2012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須完成網(wǎng)上報名程序。各縣(區(qū))招辦要提前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準報名。對持非本縣(區(qū))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以及非本縣(區(qū))學籍的考生要仔細審核,確屬本縣(區(qū))戶籍、學籍真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方可報名,各縣(區(qū))要將這部分考生登記造冊報市招辦備案。各報名點要切實做好報名宣傳工作,報名開始前務必調試好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設備,做好對考生身份證信息的采集、上傳以及打印、發(fā)放考生報名號和密碼工作。所有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必須按時報名,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不得補報。
      (二)2012年12月15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報名結束后,各縣(區(qū))招辦要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經(jīng)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錯誤,縣(區(qū))招辦要及時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較早、且報名時相貌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的考生,可向縣(區(qū))招辦申請現(xiàn)場采集數(shù)碼照片。申請時必須出具所在縣(區(qū))戶籍管理部門、所在中學(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出具)對本人身份的確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縣(區(qū))招辦審核批準后,在報名現(xiàn)場采集該考生數(shù)碼照片。照片質量標準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實行數(shù)碼照像的通知》(陜招辦〔2006〕34號)執(zhí)行。各縣(區(qū))招辦受理現(xiàn)場采集數(shù)碼照片申請過程中,要嚴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機蒙混過關。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為主。考生所在學;騿挝回撠煂ζ湔螒B(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內(nèi)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填寫)《2013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h(區(qū))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nèi)容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己吮碓舸?zhèn)洳椤?BR>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后的表現(xiàn)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2012年12月20日前,確定考點、考場,編排考生準考證號。準考證號由各市招辦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同縣(區(qū))、同科類考生的準考證號之間不得留空號,同一學;蛲嗉墝W生準考證號原則上不得連續(xù)。對通過編排準考證號為考試作弊提供方便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2012年12月22日前,各縣(區(qū))招辦要完成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專業(yè)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fā)放工作。
      (四)2013年4月10日前,各市招辦匯總并向省招辦上報所需試卷數(shù)量(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點1袋統(tǒng)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shù)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設考場。小語種、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shù)考場。
      (五)2013年4月10日前,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市、縣(區(qū))招辦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門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0〕6號)要求,與當?shù)匦l(wèi)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選擇體檢醫(y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嚴禁以體檢工作站等形式取代體檢醫(yī)院的工作。要對體檢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yī)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楚,數(shù)字準確,涂點規(guī)范,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
      體檢表和條形碼由省招辦統(tǒng)一印制,各市招辦于2013年3月10日前到省招辦領取。
      2013年4月11日至20日,省招辦集中采集考生體檢表信息,各市招辦要做好準備工作。采集考生體檢信息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各市、縣(區(qū))招辦要通知轄區(qū)中學,為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的考生及時提供《2013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學籍檔案。
      四、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嚴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guī)報名問題,按照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陜教生〔2005〕22號)精神,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高中學籍電子注冊、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核查、報名資格公示等各種行之有效的資格審查辦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偽造學籍檔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嚴格審查考生在陜中學學籍取得方式和注冊手續(xù),堅決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陜不滿3年的外省籍考生違規(guī)報考。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考籍列入報名資格審查范圍。報名工作開始前,要商請當?shù)毓膊块T加強考生戶籍審查工作,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guī)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招辦要將考生資格審查情況的書面總結材料于2013年1月底前報送省招辦。

 

相關內(nèi)容:陜西2013年高考首次網(wǎng)上報名繳費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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